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科研單位也在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有關工作。中國科學院知識產權專員制度是中科院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制度創(chuàng)新,也是加強中科院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
專家表示,全面實施中國科學院知識產權專員制度是落實中科院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培養(yǎng)更多既懂科學技術、又掌握知識產權保護與應用專業(yè)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為院知識產權戰(zhàn)略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人才保障。
知識產權專員隊伍已初具規(guī)模?
2007年,《中國科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我院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針對重大項目與重要方向項目建立“知識產權專員”制度,遵循“試點先行,逐步實行”的工作原則,逐步完善知識產權專員的遴選、考核、培訓與實踐制度。并在其后通過《中國科學院研究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基本明確了知識產權專員制度在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中的主要作用和職能。
隨后,在《意見》的基礎上,2008 年8 月1 日起實施的《中國科學院研究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于知識產權專員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
近年來,中科院知識產權研究與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積極開展各類知識產權培訓,“中心按照‘面上普及與重點提高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開展中科院知識產權培訓工作,培養(yǎng)了一批既懂科研又懂知識產權的人才。”中科院科技戰(zhàn)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中心副主任宋河發(fā)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截至2017年底,共有來自109個院屬單位的360名具備良好科研水平、掌握相當知識產權知識技能的科研和知識產權管理骨干通過了知識產權專員考試,獲得知識產權專員資格,院知識產權專員隊伍已初具規(guī)模。
宋河發(fā)表示,通過系列培訓和考試,獲取中科院專員資格的人員基本具備了知識產權檢索分析報告撰寫能力,以及科研項目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為我國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重點研發(fā)計劃、中科院先導專項、率先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獨立的知識產權分析報告,為提升科研創(chuàng)新的效果起到了重要支撐和保障作用。
中科院大連化物所、自動化所、計算技術研究所、化學所、過程所、青島生物能源所等一批專員制度建立較好的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走在全院和全國前列,主要得益于知識產權專員的貢獻。例如大化所,擁有院級知識產權專員14人,該所培養(yǎng)專員70多人,專員與課題組緊密結合,不僅有效保障了各項科研任務的完成和科技成果轉化,也得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高度評價。
存在較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由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多樣性和特殊性,決定了現(xiàn)有知識產權專員制度仍然存在較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按照現(xiàn)有制度,知識產權專員屬于科研項目團隊非必要內設人員。通常情況下,知識產權專員既是課題團隊成員,還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成員,復雜的身份和關系有可能導致知識產權專員不專的情況。
宋河發(fā)建議,課題組團隊應聘用內部知識產權專員或外部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知識產權專員應服務于課題組開展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工作,為科研項目提交獨立的知識產權分析報告。
此外,課題組還可以對開展知識產權全過程情況進行評價,可以解聘服務不合格的知識產權專員或外部服務機構,聘用其他人員或機構,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如不支付工作經(jīng)費和報酬、收回相關經(jīng)費等。
專家指出,為了保障知識產權專員對科研項目知識產權狀況的持續(xù)跟蹤,避免潛在風險,科研單位還應安排專項工作經(jīng)費用于聘用知識產權分析人員,支付工作津貼,可以參照現(xiàn)有科研人員績效管理政策向提供獨立知識產權分析報告、開展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的內部知識產權專員支付合理的績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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