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根據(jù)最新通知,2019年合肥市文藝精品申報工作正式展開,此次申報將于6月9號截止,相關企業(yè)可以提前做好準備。針對此次合肥市文藝精品申報的內容有:
1、申報范圍
凡在2018年1月—2019年5月31日內,獲得以下獎項的作品,均可申報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資金。作品獲獎時間以獲獎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
1.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電影金雞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電視金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yōu)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駿馬獎、全國美術作品展覽、全國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全國攝影藝術展覽、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啄木鳥杯”中國文藝評論年度推優(yōu)。
2.安徽省有關文學藝術獎項,主要包括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安徽省群星獎、安徽小戲小品展演、全省書畫院作品聯(lián)展獎、全省“六一”少兒文藝調演,安徽廣播影視文藝獎、安徽戲劇獎、魯彥周文學獎、安徽省曲藝節(jié)、安徽省書法大展、安徽美術大展、安徽省攝影藝術展覽、安徽省政府社科獎(文學類、藝術類)。
(3)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文藝作品。
2、扶持標準
1.獲得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的最低給予3萬元,最高給予100萬元扶持。
2.獲得安徽省有關文學藝術獎項的,有獎勵資金的按1:1的標準予以扶持;沒有獎勵資金的,一等獎(金獎)扶持資金15000元,二等獎(銀獎)扶持資金10000元,三等獎(銅獎)扶持資金5000元;沒有設立等次獎的,對優(yōu)秀作品(入展作品)扶持資金5000元。
3.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文藝作品,每個項目按照實際資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扶持。
3、申報條件
凡代表合肥市出品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文藝作品可申請扶持:
1.作品由我市單位(個人)獨立創(chuàng)作生產或聯(lián)合創(chuàng)作生產。
2.凡與市外聯(lián)合創(chuàng)作生產的文藝作品,我市單位(個人)須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需要提供相應法律文本、合同等)。
集中宣傳、推廣合肥市的優(yōu)秀文藝作品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均可參與申報。
4、申報流程
1.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作品,須填寫《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申報表》,連同獲獎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七份,報受理申報單位,報送材料一律不退還。
2.各縣(市)區(qū)委宣傳部和開發(fā)區(qū)工委辦負責統(tǒng)一匯總本地區(qū)符合申報條件的作品,并于6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有關受理申報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受理戲劇、曲藝、電影、電視、廣播類作品,聯(lián)系人:王興平,63509948;市文聯(lián)負責受理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民間文藝類作品,聯(lián)系人:周文璟,63538779。
3.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文聯(lián)對申報材料進行登記造冊,開展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后,于6月24日前報組委會辦公室。聯(lián)系人:楊星,電話:63537517。
4.復審工作由組委會辦公室負責。組委會辦公室聽取初審工作匯報后,組織專家開展復審,提出擬扶持名單和扶持金額建議,報組委會審定。
5.組委會對評審情況進行審定后,向社會予以公告,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組委會根據(jù)社會公告結果批準實施。
6.獲獎證書時間在2018年1月1日—5月31日的作品,扶持資金于2019年12月前撥付;獲獎證書時間在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的作品,扶持資金于2020年12月前撥付。
5、有關要求
1.參評單位和個人在申報過程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參加申報資格。評選結束后,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由組委會辦公室核實后報組委會批準,追回扶持資金,并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2.獲獎作品不重復扶持,同一屆獲多個獎項的同一作品以本辦法規(guī)定的最高扶持標準予以扶持。
3.本政策與其他市本級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fā)現(xiàn),由組委會辦公室核實后報組委會批準,追回扶持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修訂后的《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辦法》,較往年有什么不一樣的地方呢?政策上又有哪些變化呢?馬上為你解讀!
獎項設置方面
1.在原有獎項的基礎上增加了全國美展、全國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全國攝影藝術展、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啄木鳥杯”中國文藝評論年度推優(yōu)5個獎項、安徽省政府社科獎(文學類、藝術類)等6個獎項。
2.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改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文藝作品”。
3.增加了“其他需要扶持的有關文學藝術獎項”。
扶持條件方面
1.本辦所扶持的作品須由我市單位(個人)獨立創(chuàng)作生產或聯(lián)合創(chuàng)作生產。
2.凡與市外聯(lián)合創(chuàng)作生產的文藝作品,我市單位(個人)須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需要提供相應法律文本、合同等)。
同時,該政策兼顧開放性,非合肥市屬單位、外地公民和國際友人在評選年度范圍內公開發(fā)表、播映或演出的集中反映合肥市的優(yōu)秀作品,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均可參與申報。
在扶持標準方面
1.規(guī)定了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的最低給予3萬元,最高100萬元扶持,并制定了具體細則。
2.規(guī)定了安徽省有關文學藝術獎項沒有設立等次獎的,對優(yōu)秀作品(入展作品)扶持資金5000元。
3.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文藝作品由原來的按照實際資助金額的30%予以配套扶持提升到50%。
扶持經費申報及審核流程方面
1.增加了“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每次申報的具體事項,以評選活動開展當年組委會辦公室印發(fā)的通知為準,該通知可根據(jù)當年度文藝評獎實際情況,對本辦法有關扶持獎項進行適當調整”條款。
2.將音樂、舞蹈類作品的初審由市文旅局調整到市文聯(lián)。
3.將公告時間由原來的7個工作日調整到5個工作日。
有效期進行了調整將文件有效期由原來的2年調整到5年。
增加了扶持資金的用途條款即“扶持資金用于獎勵主創(chuàng)人員、作品打磨、市場拓展和新藝術創(chuàng)作生產”。
以上是合肥市文藝精品申報的相關內容,企業(yè)若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咨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專業(yè)項目導師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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