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捷克科學院(CAS)的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共同資助中國與捷克科研人員之間的合作交流項目。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1. 數(shù)學和物理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A下屬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2. 化學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B下屬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3. 生命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C下屬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4. 地球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D下屬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二)資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0萬元/項。
(三)資助內容
自然科學基金委資助中方研究人員訪捷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jīng)濟艙)和在捷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城市交通費和在華舉辦的小型研討會的會議費。CAS資助捷方研究人員訪華的國際旅費、在華期間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和在捷舉辦的小型研討會的會議費。
(四)項目執(zhí)行期
項目執(zhí)行期為2年(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一)中方申請人須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在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作為中方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經(jīng)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
(二)捷方合作者應符合CAS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中捷雙方申請人需分別向NSFC和CAS遞交項目申請,對于單方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四)更多關于申請資格的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規(guī)定
(一)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不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shù)限為2項”規(guī)定的限制。
(二)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NSFC-CAS(中捷)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三)更多關于限項規(guī)定的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申報要求
(一)在線填報申請書路徑
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wǎng)絡系統(tǒng)(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tǒng),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qū))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協(xié)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xié)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CAS(中捷)”,然后按系統(tǒng)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二)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線填寫提交中文申請書,中方申請人須在ISIS系統(tǒng)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捷方申請人和來訪人員的個人簡歷;
2. 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模板見附件)。中捷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內容、交流計劃及知識產(chǎn)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交流協(xié)議。
安徽省政策咨詢:0551-65300518
(三)申請書填寫說明
中捷雙方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英文)、雙方依托單位(中英文)和雙方項目負責人(默認為“中方人信息”欄目和“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應嚴格一致。
在“項目執(zhí)行計劃”欄目,應按照交流年度,詳細列出出訪及來訪人員姓名、出訪及來訪日期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內容。出訪人員必須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人。
項目資金預算表僅限填寫序號第9項“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本項目無間接費用。在“預算說明書”欄目,應按照“項目執(zhí)行計劃”的內容,按交流年度為出訪人員的國際旅費、在捷克的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和小型雙邊研討會會議費制定詳細預算。
(四)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jīng)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確認后,應于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ISIS科學基金網(wǎng)絡系統(tǒng)上傳本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請在ISIS科學基金網(wǎng)絡系統(tǒng)中下載模板,打印填寫后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無需提供紙質材料。ISIS系統(tǒng)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16時。
(五)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lián)系人。
五、結果公布
2020年12月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wǎng)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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