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根據(jù)合肥市科技局《關于開展合肥市級新能源汽車部分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qū)該項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網(wǎng)上填報:新能源汽車單位及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stmis.hfkczx.com),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wǎng)認證登錄(購車補助、團購補助、電池回收補助選擇法人用戶登錄,電費補助、交強險補助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tǒng)完成企業(yè)信息維護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購車補助、團購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電池回收獎勵等)模塊進行填報,在網(wǎng)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報送:所提交紙質材料需為在“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填報后系統(tǒng)生成的文件下載打印。購車補助、電池回收補助資金由相關企業(yè)8月14日前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紙質材料1份(地址:合肥市東流路100號政務中心一區(qū)B 座6層614室);團購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貼由相關企業(yè)、單位及個人向安巢經(jīng)開區(qū)科技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紙質材料2份(地址:巢湖市傳媒中心大樓13樓)。
3.網(wǎng)絡填報技術支持。“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申報過程中,如遇到技術問題,請反饋至“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運維群”(群號:1025160631),有專業(yè)人員提供在線技術支持。
巢湖市政策咨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號)
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根據(jù)《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要求,現(xiàn)請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yè)、單位及個人做好合肥市級新能源汽車部分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款
(一)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軸距≥2.2米且純電續(xù)航里程(工況法)≥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規(guī)格類型新能源汽車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二)團購補助。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團購補助車輛僅限單位或個人自用,不得從事營利性經(jīng)營活動,財政撥款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團購車輛不予補助。
(三)交強險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四)電費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五)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chǎn)企業(yè)等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tǒng)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二、申報范圍
1.購車補助申報范圍為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圍內推廣應用且已經(jīng)完成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的車輛(除細則規(guī)定材料外,還需提供中央財政資金清算完成證明材料)。
2.團購補助申報范圍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
3.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申報范圍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圍內新購買且使用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2018年度購買車輛補充申報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的,還需提供補充申報說明材料,此次仍未補充申報的,視為放棄享受該政策。
4.電池回收獎勵申報范圍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tǒng)的企業(yè)回收利用的廢舊動力電池。
三、申報方式
1.網(wǎng)上填報:新能源汽車單位及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stmis.hfkczx.com),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wǎng)認證登錄(購車補助、團購補助、電池回收補助選擇法人用戶登錄,電費補助、交強險補助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tǒng)完成企業(yè)信息維護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購車補助、團購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電池回收獎勵等)模塊進行填報,在網(wǎng)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報送:所提交紙質材料需為在“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填報后系統(tǒng)生成的文件下載打印。購車補助、電池回收補助資金由相關企業(yè)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團購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貼由相關企業(yè)、單位及個人向所在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科技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一式兩份)。 個人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受托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聯(lián)系方式)前往車輛所在地(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準)科技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企業(yè)或單位請攜帶社會統(tǒng)一代碼證復印件前往所在縣區(qū)科技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
3.網(wǎng)絡填報技術支持。“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申報過程中,如遇到技術問題,請反饋至“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運維群”(群號:1025160631),有專業(yè)人員提供在線技術支持。
四、有關要求
此次財政補貼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15日,請各生產(chǎn)企業(yè)、單位及個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的有關要求,做好補貼申報工作。請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或外地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公司及時通知購車單位、企業(yè)及個人申報有關財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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