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加強我省科普能力建設,更好發(fā)揮省級科普基地在科技創(chuàng)新普及和傳播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根據(jù)《安徽省科學普及基地認定辦法(試行)》(皖科智〔2021〕12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省科技廳擬開展2021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凡符合《辦法》第二章申報條件,在本省區(qū)域內登記或注冊的有關單位(機構)均可申請省科普基地認定。其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需由依托單位蓋章推薦。
二、推薦名額
1.各市科技局可推薦本地區(qū)3個申報單位;
2.省直管縣(市)科技局可推薦本地區(qū)1個申報單位;
3.省直各有關單位可推薦本系統(tǒng)2個申報單位;
4.中央駐皖有關單位可推薦本單位1個申報單位;
5.省屬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薦本單位1個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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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定程序
1.申報單位于9月30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提交推薦單位。
2.按照屬地管理與行業(yè)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推薦單位完成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工作后,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于10月22日前將申報單位材料報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科技廳窗口。
3.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將組織專家進行實地勘察和評審,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通過認定的申報單位由省科技廳頒發(fā)《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證書》,自證書頒發(fā)之日起認定有效期5年。
四、申報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對象須按照《辦法》第九條有關要求準備以下申報材料(一式2份),并確保材料客觀真實:
1.《2021年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表》(見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開展科普活動的場地和儀器設備有關材料、近三年從事各類科普工作或開展科普活動的活動記錄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計劃、上年度科普經(jīng)費投入及其他相關材料;
3.上述材料的電子版材料(word文檔)。
五、有關要求
推薦單位承擔推薦主體責任,對推薦的單位須加強工作指導,組織實地考察,做到擇優(yōu)推薦,并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
附件
編號:
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表
(2021年)
基地名稱: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制
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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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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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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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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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總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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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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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人數(shù): 具有大專、中專學歷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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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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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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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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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 有 條 件 |
場地面積: |
場館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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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教儀器設備(臺、件): |
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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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 |
展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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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標本 |
種類: 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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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件的具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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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有關條件可在此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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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活動情況及效果(如年接待人數(shù)、重要活動內容及效果、獲獎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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