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根據《關于印發(fā)銅陵市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銅經信中小企〔2019〕96號)文件規(guī)定,現就開展2022年度我市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運營主體運營兩年以上,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二)從業(yè)人員數以2021年年平均人數為準且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申報主體需按轄區(qū)所在地申報,不得跨區(qū)域。
銅陵市項目代理機構:158 5515 5532(同V)
二、認定數量
以競爭性方式認定1戶銅陵市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2022年度銅陵市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采取書面申報形式。
(一)申報平臺填寫《銅陵市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2)連同申報所需附件資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其所屬縣區(qū)經信主管部門。申報所需附件資料為:
(1)法人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3)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4)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5)獲得的榮譽證書(證明)復印件;
(6)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7)承諾書(見附件3)。
(二)各縣(區(qū))經信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做好所推薦的示范平臺服務業(yè)績、滿意度等測評工作,填寫測評情況表(見附件1),每個縣區(qū)不超過1家,超標準申報只受理推薦文件第一位。
(三)市經信局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按照《銅陵市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評價評分標準》(見附件4)打分,擇優(yōu)確定擬認定的平臺名單,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公示,最終確定認定的示范平臺名單。
四、申報要求和時間
(一)平臺需如實填報和提供申請資料,如發(fā)現虛報、謊報等行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各縣(區(qū))經信主管部門請于2022年4月8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表及申報平臺資料電子版和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經信局中小企業(yè)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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