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現將合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關于推薦第二十二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合市監(jiān)函〔2020〕250號)文件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另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報送一份至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
關于推薦第二十二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第二十二屆中國專利獎申報工作目前已正式啟動,為做好我市中國專利獎的申報工作,現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評選第二十二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國知發(fā)運函字〔2020〕138號)要求,現就我市推薦中國專利獎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方式
省專利獎獲獎項目由省局擇優(yōu)推薦。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推薦項目由市局擇優(yōu)推薦。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qū)推薦項目由園區(qū)所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擇優(yōu)推薦。
院士以及示范企業(yè)自薦項目,由市局匯總報送省局。
以上所有項目,經市局統(tǒng)一匯總報給省局后,由省局對參評單位資格、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核后,統(tǒng)一推薦給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參評條件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二)專利權有效,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
(三)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四)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
(五)一項專利作為一個項目參評;
(六)相同專利權人參評項目不超過2項。
三、名額分配
報送的推薦項目應符合中國專利獎參評條件和名額分配要求。
(一)院士推薦項目:同專業(yè)領域的兩名院士可聯名推薦1項本專業(yè)領域的發(fā)明專利,每位院士僅限推薦一次。
(二)示范城市推薦項目: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可推薦2項。
(三)示范園區(qū)推薦項目: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qū)可推薦2個項目。
(四)示范企業(yè)自薦項目:自2019年起,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每兩年可自薦1個項目。
四、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1.院士推薦
(1)院士推薦意見書1份(紙件,需院士簽名,附院士證書復印件,格式見附件1);
(2)項目資料1份(電子件),包含:①中國專利獎申報書(WORD文檔);②附件-如圖片、照片、獲獎證書、項目應用證明等材料掃描件,填寫經濟效益數據的,專利權人可以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參評專利經濟效益專項審計報告等作為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所有附件應嵌入一個PDF文檔,大小不超過20M;③專利授權文本(PDF文檔)。
項目電子件以光盤或U盤存儲。
2.市局推薦
項目資料1份(電子件),每個推薦項目包含:①中國專利獎申報書(WORD文檔),②附件-如圖片、照片、獲獎證書、項目應用證明等材料掃描件,填寫經濟效益數據的,專利權人可以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參評專利經濟效益專項審計報告等作為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所有附件應嵌入一個PDF文檔,大小不超過20M,③專利授權文本(PDF文檔)。
所有項目的電子件存儲在一張光盤或U盤中,并用標簽標注推薦單位名稱。
五、報送方式及時間要求
(一)院士、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園區(qū)推薦的項目以及示范企業(yè)自薦項目按照中國專利獎的報送材料要求報送合肥市知識產權局,由市局匯總后報送省局。市局匯總推薦項目按照中國專利獎的報送材料要求向省局報送電子件。
(二)院士、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園區(qū)的推薦項目以及示范企業(yè)自薦項目,報送市局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
(三)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薦的項目均不予受理。
六、幾點要求
(一)請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真按照《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要求,做好宣傳發(fā)動工作,組織本轄區(qū)符合條件單位參與評選,按時完成推薦工作。
(二)推薦工作應以高質量發(fā)展為導向,以市場需求和效益為前提,優(yōu)先推薦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方面形成的核心專利。
(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公平公正,認真把關,加強工作指導,確保推薦質量。
《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中國專利獎申報書》等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中國專利獎”專欄了解、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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