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提高城市品牌傳播水平,提升合肥的知名度、美譽度,為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作出新貢獻,根據市財政預算編制有關規(guī)定要求,組織開展2022年“大湖名城 創(chuàng)新高地”城市品牌建設預算項目申報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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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2021年7月12日—30日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合肥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應是在合肥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一定專業(yè)資質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的文化企業(yè)(機構)。
2.項目不接受個人申報。創(chuàng)作主體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社會團體申報。
3.項目應具有較好的實施基礎,須在2022年度啟動,原則一年內完成。
三、申報類別
1.品牌活動。指以展示合肥形象,提升合肥影響力為目的,在全省乃至全國形成一定影響的城市形象品牌宣傳類活動?;顒討哂幸?guī)模大、參與廣、可持續(xù)等特點。此類項目單個項目主體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主題創(chuàng)作。指以合肥城市品牌形象為主題設計創(chuàng)作的公益廣告、文藝作品、文創(chuàng)產品等。此類項目單個項目主體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社會宣傳。指在城市出入口(機場、車站)、城區(qū)主干道、高校校園以及人流量較大的公園、廣場等重要部位發(fā)布合肥城市品牌宣傳公益廣告。此類項目單個項目主體資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4.媒體宣傳。指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以及網絡新媒體建立專門的文化宣傳推廣平臺,定期開展合肥城市形象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此類活動單個項目主體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5.品牌研究。指研究探索城市品牌建設的目的意義、現(xiàn)實基礎、工作實效、推廣路徑等,不斷豐富城市品牌建設的理論內涵和理論體系。此類項目單個項目主體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評審方式
1.項目申報單位規(guī)范填寫《2022年度“大湖名城 創(chuàng)新高地”城市品牌建設預算項目匯總表》《2022年度“大湖名城 創(chuàng)新高地”城市品牌建設預算項目征集表》《2022年度“大湖名城 創(chuàng)新高地”城市品牌建設預算項目績效申報表》和《預算項目可行性報告》。(詳見附件1、2、3、4)
2.各申報單位于7月30日(周五)前,將申報材料紙質蓋章版一式七份報市委宣傳部文藝處(合肥市政務區(qū)東流路100號市政務大樓A座2314室),同時將電子版發(fā)至文藝處郵箱(逾期未申報的不再受理。
3.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主要以現(xiàn)場答辯的方式進行。各項目單位現(xiàn)場重點圍繞《預算項目可行性報告》,介紹項目實施計劃、資金安排等整體情況后,各專家評委根據項目可行性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六、資助方式
對納入2022年度“大湖名城 創(chuàng)新高地”城市品牌建設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市委宣傳部將根據申報單位申報的項目預算為原始依據,以項目實際社會效益為重要依據并適當兼顧經濟效益,按比例進行資助。
七、申報要求
1.依法依規(guī)。項目申報要符合《預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文件精神,堅持把依法依規(guī)、從嚴從緊、科學合理貫穿項目申報始終。另外,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辦公場所建設、辦公經費、償還債務、發(fā)放編制內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基本工資、職工福利、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宣傳文化企業(yè)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預算,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資金。各項目單位要科學、據實上報項目預算,如發(fā)現(xiàn)有多報、瞞報等重大虛假報送行為的,一律取消該項目申報資格。
2.規(guī)范申報。有多個項目申報的,由責任主體單位研究后,一次性集中申報,不要分批次申報。有二級機構的申報單位,由二級機構主管部門匯總研究后,一次性集中申報,不要分部門申報。同時,同一項目不得在合肥市級宣傳文化系統(tǒng)內重復申報,一經發(fā)現(xiàn)將直接取消該項目申報資格。
3.加強管理。各單位要加強項目的剛性管理,項目一經批復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原則上不得變更和調整,更不允許借故不執(zhí)行。項目預算編制要具體詳實,預算測算要科學準確,要和決算保持一致性,特別是重大的文化項目在申報前,要確保該項目能夠及時落地,做到依據詳實,數(shù)據準確,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專人負責。每個項目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明確項目聯(lián)系人,負責項目的收集、整理、上報、執(zhí)行、協(xié)調等各項工作。要加強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確保每個項目有方案、有圖片、有績效分析(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總結。
八、監(jiān)督驗收
項目立項后,市委宣傳部將參照《合肥市文化事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合宣字〔2019〕37號)要求,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實施全程績效管理,項目單位必須做到嚴格落實。
市委宣傳部對“大湖名城 創(chuàng)新高地”城市品牌建設預算項目申報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預算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地址及郵編、聯(lián)系電話、法人代表姓名、人員、資產規(guī)模、上級單位及所隸屬的一級部門名稱等情況。
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地址及郵編、聯(lián)系電話、法人代表姓名等。
2.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姓名、職務、職稱、專業(yè)、聯(lián)系電話、與項目相關的主要業(yè)績。
3.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屬性、主要內容、預期總目標及階段性目標情況;主要預期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指標;項目總投入情況(包括人、財、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與可行性
1.項目背景情況。項目受益范圍分析;國家(含部門、地區(qū))需求分析;項目單位需求分析;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屬于國家政策優(yōu)先支持的領域和范圍。
2.項目實施的必要性。項目實施對促進合肥城市品牌形象的提升與推廣的意義、作用。該項目主要競爭力以及與同類項目相比存在哪些的創(chuàng)新點和亮點。
3.項目實施的可行性。項目的主要工作思路與設想;項目預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項目預期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分析;項目預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項目風險與不確定性。項目實施存在的主要風險與不確定分析;對風險的應對措施分析。
三、實施條件
1.人員條件。項目負責人的組織管理能力;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專業(yè)、對項目的熟悉情況。
2.資金條件。項目資金投入總額及投入計劃;對財政預算資金的需求額;其他渠道資金的來源及其落實情況。
3.基礎條件。項目單位及合作單位完成項目已經具備的基礎條件(重點說明項目單位及合作單位具備的設施條件,需要增加的關鍵設施)。
4.其他相關條件。
四、進度與計劃安排。
五、主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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